相愛本來就是兩個人的事情
無論是你愛他多
或者是他愛你多
在一起了就不該有太大差別
也許在追求的過程中
都會有一個人付出的比較多
這無可厚非
但一旦決定在一起了
就不該有誰應該是永遠付出的
雙方就該是平等的
兩個人在一起應該是要開心的
是要能夠感到快樂 能夠很自在相處的
而不是在彼此身邊
還要去提心吊膽
去想辦法逗對方開心
還要很小心謹慎的檢視自己所要說的每句話
那只是單方面的服侍
而不是彼此相愛
兩個人決定牽手
不外乎就是找一個陪伴
或者再幸運一點
去找到一個相知相惜一輩子的人
是該要互相該要體諒
稱呼應該是親暱的我們
而不是疏遠的你和我
有人說:「找到自在之處,即是天堂。」
在另一半的身邊
應該是要像是天堂一樣的自在
而不是像煉獄一樣的煎熬
在彼此的身邊應該是另外一個避風港
而不是另外一個戰場
沒有誰應該理所當然的為誰去付出
都是因為有愛
而當這份愛你決定去接收的時候
就該平等的對待
更何況
彼此尊重體諒
本來就是人和人之間最基本的互動
愛只是附加的價值
是珍貴的給予
不要因為你的揮霍
讓愛變成了路上漂流的紙屑。